主,以旧王统复活为势最顺。使前清而非有种族嫌疑,则英之查理第二,法之路易第十八,原未尝不可出现于我国;然满洲则非其伦也。若新建之皇统,则非经若干年之艰难缔构,功德在民,其克祈永命者希矣。是故吾数年来独居深念,亦私谓中国若能复返于帝政,庶易以图存而致强。而欲帝政之出现,惟有二途:其一则今大总统内治修明之后,百废俱兴,家给人足,整军经武,尝胆卧薪,遇有机缘,对外一战而霸,功德巍巍,仪兆敦迫,受兹大宝,传诸无穷。其二则经第二次大乱之后,全国鼎沸,群雄割据,剪灭之馀,乃定于一。夫使出于第二途耶,则吾侪何必作此祝祷?果其有此,中国之民无孑遗矣;而戡定之者,是否为我族类,益不可知,是等於亡而已。独至第一途,则今正以大有为之人居可有为之势,稍假岁月,可冀旋至,而立有效。中国前途一线之希望,岂不在是耶?故以谓吾侪国民之在今日,最宜勿生事以重劳总统之厪虑,俾得专精壹虑,为国家谋大兴革,则吾侪最后最大之目的,庶几有实现之一日。今年何年耶?今日何日耶?大难甫平,喘息未定;强邻胁迫,吞声定盟;水旱疠蝗,灾区偏国,嗷鸿在泽,伏莽在林。在昔哲后,正宜撤悬避殿之时,今独何心,乃有上号劝进之举?夫果未熟而摘之,实伤其根;孕未满而催之,实戕其母。吾畴昔所言,中国前途一线之希望,万一以非时之故,而从兹一蹶,则倡论之人,虽九死何以谢天下?愿公等慎思之。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息。”自辛亥(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迄今未盈四年,忽而满洲立宪,忽而五族共和,忽而临时总统,忽而正式总统,忽而制定约法,忽而修改约法,忽而召集国会,忽而解散国会,忽而内阁制,忽而总统制,忽而任期总统,忽而终身总统,忽而以约法暂代宪法,忽而催促制定宪法。大抵一制度之颁行之平均不盈半年,旋即有反对之新制度起而摧翻之,使全国民彷徨迷惑,莫知适从,政府威信,扫地尽矣。今日对内对外之要图,其可以论列者不知凡幾。公等欲尽将顺匡救之职,何事不足以自效?何苦无风鼓浪,兴妖作怪,徒淆民视听,而诒国家以无穷之戚也!
吾言幾尽矣,惟更有一二义宜为公等忠告者:公等主张君主国体,其心目中之将来君主为谁氏,不能不求公等质言之。若欲求诸今大总统以外耶?则今大总统朝甫息肩,中国国家暮即属纩,以公等之明,岂其见不及此?见及此而犹作此阴谋,宁非有深仇积恨于国家,必绝其命而始快?此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若即欲求诸今大总统耶?今大总统即位宣誓之语,上以告皇天后土,下则中外含生之俦实共闻之。年来浮议渐兴,而大总统偶有所闻,辄义形于色,谓无论若何敦迫,终不肯以夺志。此凡百僚从容瞻觐者所常习闻,即鄙人固亦历历在耳。而冯华甫上将1且为余述其所受诰语,谓巳备数椽之室于英伦,若国民终不见舍,行将以彼土作汶上。由此以谈,则今大总统之决心可共见也。公等岂其漫无所闻,乃无端而议此非常之举耶?设念及此,则侮辱大总统之罪,又岂擢发可数?此亦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复次,公等曾否读约法?曾否读暂行刑律?曾否读结社集会法?曾否读报律?会否读一年来大总统关于淆乱国体惩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为国民者应有恪遵宪典法令之义务?乃公然在辇毂之下,号召徒众,煽动革命[凡谋变更国体则谓之革命,此政治学之通义也]。执法者惮其贵近,莫敢谁何;而公等乃益白尽横行,无复忌惮。公等所筹将来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纪纲,则既被公等破坏尽矣。如曰无纪纲而可以为国也,吾复何言;如其否也,则请公等有以语我来。且吾更有愿为公等进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议,其不愿徒托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张者能实见施行。更申言之,则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国体,一度建设,则基业永固,传诸无穷也。夫此基业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传诸无穷?其必自国家机关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今当开国承家伊始,而首假涂于犯法之举动以为资,譬诸欲娶妇者,横挑人家闺闼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节操可毋沾沾也;则其既为吾妇之后,又有何词以责其不贞者?令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共和;则他日在君主国体之下,又曷为不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君主?使其时复有其他之博士提出别种学说,有其他之团体希图别种活动,不知何以待之?诗曰:“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谋国者而出于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以不可继者诏示将来,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干令升作晋纪总论,推原司马氏丧乱之由,而欢其创基植本异于三代。陶渊明之诗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复何悔?”呜呼!吾观于今兹之事,而隐忧乃无极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后,得所谓筹安会者寄示杨度氏所著君宪救国论,偶一翻阅,见其中有数语云:“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深叹其于立宪精义,能一语道破。惟吾欲问杨氏所长之筹安会,为法律内之行动耶?抑法律外之行动耶?杨氏贤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为恶,然得毋已逾法律以为善耶?呜呼!以昌言君宪之人,而行动若此,其所谓君宪者,从可想耳,而君宪之前途,亦从可想耳。
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巳也。”以生平只问政体不问国体如鄙人者,曷为当前此公等第一次主张变更国体时而哓哓取厌?当今日公等第二次主张变更国体时而复哓哓取厌?夫变更政体,则进化的现象也,而变更国体,则革命的现象也。进化之轨道恒继之以进化,而革命之轨道恒继之以革命,此徵诸学理有然,徵诸各国前事亦什九皆然也。是故凡谋国者必惮言革命,而鄙人则无论何时皆反对革命,今日反对公等之君主革命论,与前此反对公等之共和革命论,同斯职志也。良以中国今日当元气雕敝及汲顾影之时,竭力栽之犹惧不培,并日理之犹惧不给,岂可复将人才日力耗诸无用之地,日扰扰于无足重轻之国体,而阻滞政体改革之进行?徒阻滞进行,犹可言也;乃使举国人心皇皇,共疑骇于此种翻云覆雨之局,不知何时焉而始能税驾,则其无形中之斲丧,所损失云何能量?诗曰:“嗟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呜呼!论者其念之哉,其念之哉!
或曰:“革命者,事实之不得已也。天下惟已成之事实为不可抗。吾子畴昔抗之不已以自取僇辱,今何必复尔尔者?”惟然,吾固知之。然使吾捐弃吾良心之所主张,吾之受性实有所不能,故明知其无益焉,而不能以自已也。屈原查志于汨罗,而贾生2损年于堕马,问其何以然,恐非惟不能喻于人,抑亦不自喻也。吾昔曾有诗云:“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吾生平之言亦多矣,大抵言之经十年之后,未有不繫人怀思者。然非至十年以后,则终无道以获国人之倾听。其为吾之不幸耶?其为国家之不幸耶?呜呼!吾愿自今十年之后,国人毋复思吾今日之言,则国家无疆之休焉耳。
——国体问题,下册,论辩,页16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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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度,字皙子,孙毓筠,字少侯。
2 此文即为共和与君主论。
1 林氏此文发表于8月16日,名读筹安会发起词感言。此处说该文见论辩,误,本书共分五篇:纪闻政谈书牍论辩时评,此文编在政谈中。
1 国民公报此文发表于8月11日,名古德诺氏政体之商榷。此处说该文见论辩,误;亦编在政谈中。此报不久即被封闭。
2 天民报,为进步党的机关报,不久亦被封禁。
1 家,据盾鼻集论文页2,补入。
2 好例,据盾鼻集论文页2,作原则。
3 之,据眉鼻集论文页3,补入。
4 利,据盾鼻集论文页3,作祸。
1 后以,据盾鼻集论文页3,当作复次。
2 其,据盾鼻集论文页4,补入。
3 时,据盾鼻集论文页9,补入。
1 前,据盾鼻集论文页13,补入。
2 力,据盾鼻集论文页13,补入。
辞大元帅职通电
更新时间2005-6-23 22:57:00 字数:1223
辞大元帅职通电
孙文
1918 年5 月4 日
慨自国会非法解散,中更复辟之变,民国巳无依法成立(之)政府。使冯段1两氏有悔祸之心,虽争个人权利,苟能撤消非法解散国会之命令,使国会继续开会,则与一言兴邦何异,夫谁得而议其后者?乃必思以北洋兵力征服全国,遂致衅起川湘,而全国之统一以破。其时滇桂之师,皆由地方问题而起,而所谓宣告自主者,其态度犹属暧mei,似尚置根木大法於不问,泯泯棼棼,莫知底止。文不忍坐视正义之弗伸,爰于沪上与民国诸老创设护法。海军将士亦有宣言,相率南来。粤省议会,乃有请国会议员来粤开会之决议。由是发生国会非常议会於广州,於中华民国6 年(1917 年)8 月31 日公布军政府组织大纲。文不才,被举为大元帅。虽自知弗能胜此重任,然国家多难,匹夫有责,文忝在手造民国之列,不能视大法之沦亡而不救,用是不避险艰,不辞劳瘁,以为护法讨逆倡,使吾国及友邦之人咸晓然于军政府之职志;至于成败利钝,非所逆覩,凡以存民国人民之正气于天壤间而已。自是厥后,粤桂滇黔湘川莫不一致宣言护法,始以恢复非法解散之国会为共同之目的,于是地方之争,一变而为国会之争。军政府无尺地之凭藉,而此志已范围乎六省,而其他表同情而思附义者,尚复所在多有,均在酝酿发难之中,不得不谓护法功矣告成之後1。 顾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南与北如一的之貉,虽号称护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法律及民意之下。故军政府虽成立,而被举之人多不就职,即对於非常会议,犹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内既不能谋各省之统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认。文於斯瘏口哓音,以期各省之觉悟,盖已力竭声嘶,而莫由取信。"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斯之谓矣。然个人之去就其义小,国家之存亡其义大,文之所以忍辱负重以迄於今者,良以责任无人,非得已也。凡文之所以谋使各省尊重非常会议,为护法中心者,无所不至。今自岳长2累败以来,各省始悟分则俱伤,合则两美,然后知有组织统一机关之必要,且知有以非常议会为护法中心之必要,及今图之,犹为未晚。而文之力固巳尽於是矣。 计自提取盐税存款以充国会正式会议经费,预定6 月12 日为开会之期。文之效忠于国会任务本巳将尽。今者非常会议决议改组军政府,以应各省之要求,今而后庶可资群策群力,以光昭护法之大业,而告厥成功,岂非民国之幸。文本匹夫,无拳无勇,所以用其全力以拥护国会非常会议者,其效果亦既如是,庶乎可告无辜于国人。兹仍愿以匹夫有责之身,立于个人地位,以尽其扶助民国之天职。谨略述颠末,向国会非常会议辞大元帅之职。幸惟公鉴。孙文支1印。 --孙中山全集续集,第1 册,第3 辑,雜著,页28-30。注:贾生,指西汉时贾谊。 2 此文又见梁启超盾鼻集,题作云贵檄告全国文。盖此文系梁氏起草,由蔡锷攜往云南拍发的,其发出时间约在1915 年12 月27 日之后。 1 据梁启超盾鼻集,此文后之列衔者尚有蔡锷戴戡。
孔子改制考叙
更新时间2005-6-23 23:06:00 字数:1554
孔子改制考叙
康有为
孔子卒后二千三百七十六年,康有为读其遗言,渊渊然思,凄凄然悲,曰:嗟夫!使我不得见太平之泽2,被大同之乐者,何哉?使我中国二千年,方万里之地,四万万神明之裔,不得见太平之治,被大同之乐者,何哉?使大地不早见太平之治,逢大同之乐者,何哉?天既哀大地生人之多艰,黑帝乃降精而救民患,为神明,为圣王,为万世作保,为大地教主。生於乱世,乃据乱而立三世之法,而垂精太平;乃因其所生之国而立三世之义,而注意於大地远近大小若一之大一统;乃立元以统天,以天为仁,以神气流形而教庶物,以不忍心而为仁政。合鬼神山川、公侯庶人、昆虫草木一统於其教,而先爱其圆颅方趾之同类,改除乱世勇乱争战角力之法,而立春秋新王行仁之制。其道本神明,配天地,育万物,泽万世,明本数,繫末度,小大精粗,六通四辟,无乎不在。此制乎,不过於元中立诸天,於一天中立地,於一地中立世,於一世中随时立法,务在行仁,忧民忧以除民患而已。易之言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诗书礼乐易春秋为其书,口传七十子后学为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