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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全集 佚名 4747 字 1个月前

:僵仆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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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

孙五粒[1],有僮仆独宿一室,恍惚被人摄去[2]。至一宫殿,见阎罗在

上,视之曰:“误矣,此非是。”因遣送还。既归,大惧,移宿他所;遂有

僚仆郭安者[3],见榻空闲,因就寝焉。又一仆李禄,与僮有夙怨,久将甘心

[4],是夜操刀入,扪之,以为僮也,竟杀之。郭父鸣于官。时陈其善为邑宰

[5],殊不苦之[6]。郭哀号,言:“半生止此子,今将何以聊生!”陈即以

李禄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于僮之见鬼,而奇于陈之折狱也。

济之西邑有杀人者[7],其妇讼之。令怒,立拘凶犯至,拍案骂曰:“人

家好好夫妇,直令寡耶[8]!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此等

明决[9],皆是甲榜所为[10],他途不能也[11]。而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据 《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孙五粒,孙秠,后改名珀龄,字五粒。孙之獬子,孙琰龄兄,山东淄

川人。明祟帧六年举人,清顺治三年进士。历工科、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

事中,太仆寺少卿,迁鸿胪寺卿,转通政使司左通政使。乾隆《淄川县志》

五《选举志》附有小传。

[2]摄:捉拿,拘捕。

[3]僚仆:同一主家的仆人。

[4]久将甘心:谓久欲报复,以求快意。

[5]陈其善:辽东人,贡士,顺治四年任淄川县知县。九年,人朝为拾遗。

见乾隆《淄川县志》四《秩官》。

[6]殊不苦之,谓对李禄很宽容,不使受刑罚之苦。

[7]济之西邑,指济南府西境某县。按,此一附则之前,底本及二十四卷

抄本有一段文字:“王阮亭曰:新城令陈端菴凝,性仁柔无断。王生与哲典

居宅于人,久不给直。讼之官,陈不能决,但曰: ‘《诗》云,维鹊有巢,

维鸠居之。生为鹊可也。’”

[8]直:径直;竟然。

[9]明决:反语。讽其糊涂判案。

[10]皆是甲榜所为:意谓都是进士出身的官员所干的事。王阮亭所举新

城令陈凝,字端菴,浙江德清人,进士,顺治五年至八年任新城知县。“济

之西邑”之某“令”:当也为进士出身。明清时,习称进士为甲榜,举人为

乙榜。

[11]他途:此指甲榜之外,其他出身选官者。陈其善由贡士选官,亦如

此昏愦,故讽曰:“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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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狱

邑之西崖庄,有贾某被人杀于途;隔夜,其妻亦自经死[1]。贾弟鸣于官。

时浙江费公祎祉令淄[2],亲诣验之。见布袱裹银五钱余,尚在腰中,知非为

财也者。拘两村邻保审质一过[3],殊少端绪,并未榜掠,释散归农;但命约

地细察[4],十日一关白而已。逾半年,事渐懈。贾弟怨公仁柔[5],上堂屡

聒。公怒曰:“汝既不能指名,欲我以桎梏加良民耶!”呵逐而出。贾弟无

所伸诉,愤葬兄嫂。

一日,以通赋故[6],逮数人至。内一人周成,惧责,上言钱粮措办已足

[7],即于腰中出银袱[8],禀公验视。验已,便问:“汝家何里?”答云:

“某村。”又问:“去西崖几里?”答云:“五六里。”“去年被杀贾某,

系汝何亲[9]?”答云:“不识其人。”公勃然曰:“汝杀之,尚云不识耶!”

周力辨,不听;严梏之,果伏其罪。先是,贾妻王氏,将诣姻家,惭无钗饰

[10],聒夫使假于邻。夫不肯;妻自假之,颇甚珍重。归途,卸而裹诸袱,

内袖中;既至家,探之已亡。不敢告夫,又无力偿邻,懊恼欲死。是日,周

适拾之,知为贾妻所遗,窥贾他出,半夜逾垣,将执以求合。时溽暑,王氏

卧庭中,周潜就淫之。王氏觉,大号。周急止之,留袱纳钗[11]。事已,妇

嘱曰:“后勿来,吾家男子恶,犯恐俱死:”周怒曰:“我挟勾栏数宿之资,

宁一度可偿耶?”妇慰之曰:“我非不愿相交,渠常善病,不如从容以待其

死。”周乃去,于是杀贾,夜诣妇曰:“令某已被人杀,诸如所约。”妇闻

大哭,周惧而逃,天明则妇死矣。公廉得情[12],以周抵罪。共服其神,而

不知所以能察之故。公曰:“事无难辨,要在随处留心耳。初验尸时,见银

袱刺万字文;周袱亦然,是出一手也。及诘之,又云无旧[13],词貌诡变[14],

是以确知其真凶也。”

异史氏曰:“世之折狱者[15],非悠悠置之[16],则缧系数十人而狼藉

之耳[17]。堂上肉鼓吹[18],喧闻旁午[19],遂嚬蹙曰[20]: ‘我劳心民事

也。’云板三敲[21],则声色并进,难决之词[22],不复置念;专待升堂时,

祸桑树以烹老龟耳[23]。呜呼!民情何由得哉!余每曰:”智者不必仁,而

仁者则必智;盖用心苦则机关出也[24]。’ ‘随在留心’之言,可以教天下

之宰民社者矣[25]。”

邑人胡成,与冯安同里,世有部[26]。胡父子强,冯屈意交欢,胡终猜

之[27]。一日,共饮薄醉,颇顷肝胆。胡大言[28]:“勿忧贫,百金之产不

难致也。”冯以其家不丰,故嗤之,胡正色曰:“实相告:昨途遇大商[29],

载厚装来,我颠越于南山眢井中矣[30]。”冯又笑之,时胡有妹夫郑伦,托

为说合田产,寄数百金于胡家,遂尽出以炫冯。冯信之。既散,阴以状报邑。

公拘胡对勘[31],胡言其实,问郑及产主皆不讹。乃共验诸眢井。一役缒下,

则果有无首之尸在焉。胡大骇,莫可置辨,但称冤苦。公怒,击嚎数十[32],

曰:“确有证据,尚叫屈耶!”以死囚具禁制之[33]。尸戒勿出,惟晓示诸

村,使尸主投状。逾日,有妇人抱状[34],自言为亡者妻,言:“夫何甲,

揭数百金作贸易,被胡杀死。”公曰:“井有死人,恐未必即是汝夫。”妇

执言甚坚。公乃命出尸于井,视之,果不妄。妇不敢近,却立而号。公曰:

“真犯已得,但骸躯未全。汝暂归,待得死者首,即招报令其抵偿[35]。”

遂自狱中唤胡出,呵曰:“明日不将头至,当械折股[36]!”押去终日而返,

诘之,但有号泣。乃以梏具置前作刑势,却又不刑,曰,“想汝当夜扛尸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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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不知坠落何处,奈何不细寻之?”胡哀祈容急觅。公乃问妇:“子女几

何?”答曰:“无。”问:“甲有何戚属?”“但有堂叔一人。”慨然曰:

“少年丧夫,伶仃如此,其何以为生矣!”妇乃哭,叩求怜悯。公曰:“杀

人之罪已定,但得全尸,此案即结;结案后,速醮可也。汝少妇,勿复出入

公门。”妇感泣,叩头而下。公即票示里人[37],代觅其首。经宿,即有同

村王五,报称已获。问验既明,赏以千钱。唤甲叔至,曰:“大案已成;然

人命重大,非积岁不能成结。侄既无出,少妇亦难存活,早令适人。此后亦

无他务,但有上台检驳,止须汝应声耳。”甲叔不肯,飞两签下[38];再辩,

又一签下。甲叔惧,应之而出。妇闻,诣谢公恩。公极意慰谕之。又偷:“有

买妇者,当堂关白。”既下[39],即有投婚状者,盖即报人头之王五也。公

唤妇上,曰:“杀人之真犯,汝知之乎?”答曰:“胡成。”公曰:“非也。

汝与王五乃真犯耳。”二人大骇,力辨冤枉。公曰:“我久知其情,所以迟

迟而发者,恐有万一之屈耳。尸未出井,何以确信为汝夫?盖先知其死矣。

且甲死犹衣败絮,数百金何所自来?”又谓王五曰:“头之所在,汝何知之

熟也!所以如此其急者,意在速合耳。”两人惊颜如土,不能强置一词。并

械之,果吐其实。盖王五与妇私已久,谋杀其夫,而适值胡成之戏也。乃释

胡。冯以诬告,重笞,徒三年。事结,并未妄刑一人。

异史氏曰[40]:“我夫子有仁爱名[41],即此一事,亦以见仁人之用心

苦矣。方宰淄时,松才弱冠[42],过蒙器许[43],而驽钝不才,竟以不舞之

鹤为羊公辱[44]。是我夫子有不哲之一事[45],则某实贻之也[46]。悲夫!”

据 《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自经:自缢;上吊。

[2]费公祎祉:费祎祉字支峤,浙江鄞县人,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

为淄川县令。

[3]邻保:犹言邻居、近邻。《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

为里。”又《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4]约地:指乡约、地保之类的乡中小吏。蒲松龄《代毕仲贺韦玉霄任五

村乡约序》,谓乡约“脱有关白,则冠带上公庭”。

[5]仁柔:犹言心慈手软,不够果断。

[6]逋赋:拖欠赋税。

[7]钱粮:田赋所征钱和粮的合称。清代则专指田赋税款,粮食也折钱缴

纳。

[8]银袱:包裹银钱的包袱。

[9]何亲: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何物”。

[10]钗饰:妇女的首饰。钗,两股笄。

[11]留袱纳钗:自己留下包袱,把钗饰给了王氏。纳,支付。

[12]廉:考察。情:指案情。

[13]无旧:无旧交。

[14]词貌诡变:言词搪塞,神态异常。

[15]折狱:断案。折,判断。狱,讼案。

[16]悠悠置之:谓长期搁置,不加处理。悠悠,安闲自在,此谓漫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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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17]缧 (léi雷)系:囚禁。狼藉之:把他们折磨得不成样子。狼藉,

折磨、作践。

[18]内鼓吹:喻拷打犯人的声响。鼓吹,击鼓奏乐。后蜀李匡远为盐亭

令,一天不对犯人施刑,就心中不乐。闻答挞之声,曰:“此我一部肉鼓吹。”

见《外史梼杌》。

[19]喧阗旁午:哄闹。喧阗,哄闹声。旁午,交错,纷繁。语见《汉书·霍

光传》颜师古注,“一纵一横为旁午,犹言交横也。”

[20]嚬蹙:皱眉蹙容!谓装出一副忧心的样子。

[21]云板三敲:此指打点退堂。云板,报时报事之器,俗谓之“点”。

板形刻作云朵状,故名。旧时官署或权贵之家皆击云板作为报事的信号。

[22]难决之词:难以判断的官司。词,词讼,诉讼。

[23]祸桑树以烹老龟:比喻胡乱判案,滥施刑罚使众多无辜者牵累受害。

传说三国时,吴国永康有人入山捉到一只大龟,以船载归,要献给吴王孙权,

夜间系舟于大桑树。舟人听见大龟说:我既被捉,将被烹煮,但是烧尽南山

之柴,也煮我不烂。桑树说:诸葛恪见识广博,假使用我们桑树去烧你,你

怎么办呢?孙权得龟,焚柴百车,龟依然如故。诸葛恪献策,砍桑树烧煮,

果然把龟煮烂。出自《异苑》,见《太平广记》卷四六八《永康人》。这里

以桑树与老龟比喻诉讼的两造。

[24]机关:计谋或计策。此指弄清案情的线索和办法。

[25]宰民社者:理民的地方官。民社,人民与社稷。

[26]世有卻,世代不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