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定会成为贡斯当毕生研究的对象。革命最初自然是一种破坏性的政治现实,贡斯当像大多数当时的人一样,整个一生都要同革命带来的实际后果打交道。但更重要的是,革命标志着社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这使他产生迫切的需要,必须对这一变化做出有效的解释并适应这一变化。这并不意味着革命的法国社会与旧制度下的法国社会相比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从一个社会到另一个社会的转换是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很难在贡斯当的一生中完成。再者,它也是远在1789年事变之前就能预感到的逐渐发展着的转变。但是,随着革命与过去彻底决裂,必将出现一个(要么更好、要么更坏的)新时代,已经成为人们集体意识的一部分,这一点决定性地构成了他们的历史认同。因此,贡斯当所面对的政治事变表相之下的困惑,是现代化的困惑,这种困惑使他那个(在许多方面也使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地有别于任何其他时代;它也是方向性的困惑,由此,这种时代的差别渗透了人类经验的所有方面。
在革命前的十八世纪八十年代,贡斯当已经对古希腊史产生了浓厚兴趣,并且开始了对前基督教世界和近代欧洲文化的宗教信仰之本质的比较研究——这项工作贯穿于他的一生。对人类社会和文明的这种比较研究的方法,是启蒙运动的几位作家——如(对贡斯当直接影响较大的)孟德斯鸠、卢梭、斯密、休谟和吉本——做出的杰出贡献。贡斯当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找到了给人深刻印象的大量历史和准人类学知识,更重要的是,还发现了对认识现代化具有决定意义的见解。其中最有影响、表达最为清楚有力的,大概是遵循苏格兰政治经济学传统的作家们的见解(特别是休谟、斯密和杜加尔德·斯图尔特),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初贡斯当在爱丁堡求学期间即已深受其惠。在他们看来,向新时代过渡的标志,是自由市场关系的成长、劳动的国际分工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中产阶级和舆论自由,其结果就是传统的信仰和社会关系遭到了颠覆。相对来说,这些政治经济学家对市场社会的道德后果并不那么伤感:他们预料到新的商业关系会腐蚀那些与共同体生活和公民道德正常联系在一起的人类价值;他们也预料到奢糜之风的蔓延和社会分配不公会进一步扩大。不过他们认为,总的说来,与各种古代社会相比,现代商业社会更为可取,在古代社会,提高公民的公共品德和尚武价值,只有依靠奴隶劳动才有可能,这是维持社会本身所必需的。这种对现代条件的看法同卢梭之类的作家提出的观点形成强烈对比,而卢梭在文明的进步中看到的是人类日益为人为的需求所奴役。和卢梭不同,商业社会的理论家们认为,需求造成的奴役和其他传统形式的压迫相比,是一种可以接受和富有成效的约束。用贡斯当的话来说,如果哲学家们宣称奥里诺科丛林中的生活要比生活在旧体制下的法国更容易忍受,那完全是在昧着良心夸大其辞,这暴露了他们自己那个时代深刻的道德困境与不适。
虽然这些政治经济学家精心构筑了一种有些悲观、但基本上属于肯定性的现代社会观——它给了贡斯当本人以重大影响——但他们在整体上很少注意他们那种模式的政治含义。他们多少有一种不自觉的假定,哪里的商业发展丝毫没有受到倒行逆施的压迫性权力的阻挠,哪里的市民社会的变化就会在适当的时候带来必要的制度变革。此外,一个绝对专制的政府(如革命前的法国)也能够证明,它可以像英国式的自由立宪政府一样有利于商业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安宁。贡斯当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了巴黎,当开始认真思考政治并梳理自己过去对文明发展问题的思路时,他必然会发现这种眼光的局限性。与政治经济学家们对商业进步之牢不可破的信念形成鲜明对照,革命一清二楚地说明,现代社会的整个大厦可能会由于自身政治制度的失败而被彻底推翻。
贡斯当确信,1789年革命的原因,有着压倒一切的政治性质。毫无疑问,阶级冲突、饥荒和财政危机在其中扮演了它们的角色,不过法国的经济状况尚未达到糟糕透顶的程度。崩溃是由于所有传统的权威资源一起失败引起的——“既软弱又腐败”的君主,“因固守传统的伪善信条而失信于人”的教士,“专横拔扈”的地方行政官,在开明的抱负与留恋传统特权之间遭受煎熬的贵族。从长远的观点看,现代商业社会甚至与开明专制也不能兼容:现代法兰西国家的内在虚弱,其根源就在于它的专制主义。革命的真正发起人不是马拉和罗伯斯庇尔,而是黎塞留、马萨林和路易十四。恐怖本身并不是新型的野蛮,它不过是宗教战争的遗产,路易十六用他的生命偿还了他的祖先组织龙骑兵系统屠杀新教徒的血债。假如这些都是导致革命的原因,那么,革命的首要目标就是让政治机构和政治制度适应新商业时代的理想和需求,从而保证它们的稳定。
这不仅仅意味着,从理想的角度讲,现代社会必须尊重国际市场的自由贸易和规则:那些政治经济学家们非常正确地认为,任何绝对专制政府只要拥有得力的顾问并愿意这样做,它当然会卓有成效地做到这一点。而且它还意味着,某种形式的政府在原则上比其他形式的政府更可取。它的含义是,为了适应新的商业秩序,任何政府都必须承认和尊重作为现代社会之特征,并且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自由。任何对这一自由的侵犯(如宗教迫害或政治迫害,压制言论自由,等等)实际上都将削弱整个现代化大厦的基础,即使一个在其他方面井然有序的社会也是如此。
但是,新型的“现代”自由是由什么内容组成的呢?法国革命的经验所表明的悖论特征,给贡斯当留下了尤为突出的印象。雅各宾政府吵吵嚷嚷地自诩为彻底变革法国社会的工具,它不仅试图采用新宪法及各种新法律,还企图彻底改变法国人民的社会关系和公众及个人的道德信仰。然而,激励这一创造性变革的榜样,其本身一点都不新鲜:实际上它只是借用了古代的传统以及希腊和罗马的英勇精神、爱国主义和公民美德的理念。革命政府的花言巧语中充斥着古典意像和古典模式。在贡斯当看来,斯巴达和罗马能在十八世纪末叶的法国借尸还魂,其荒诞自不待言,即使雅各宾自身的经验也表明,它是一种毫无道理可言的危险蠢行。贡斯当对古代社会的洞察力,主要受孟德斯鸠和休谟两人的影响,也受益于其友西蒙·德·西斯蒙第,后者在他的手稿“论自由人民的宪法”中广泛阐述了西方自由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在18o1-1802年间,贡斯当本人曾设法为这部手稿寻找一个出版商,但未能如愿。
在贡斯当笔下,古代城邦国家比较而言是一些小共同体,经济活动范围也不大,奴隶从事基本的劳动,使公民可以把他们的所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军事生活和公共服务之中。然而在这些共同体中,由于向个人敞开的选择与机会范围狭窄,社会流动程度很低,公民总是处在政治权力和整个共同体的控制之下。因此,与现代国家的公民相比,个人对公共事务享有更大的参与,但是他们在施展自己的才能和个人选择方面也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现代欧洲社会的模式正好与此相反:共同体要大得多,自从废除奴隶制以来,大多数公民把他们的大部分精力用于生产物质财富和满足集体的需求上。结果,他们很少有机会为国家提供专职服务,也几乎没有任何投身军务的刺激。对他们来说,商业已经取代了战争,成为获得物质财富的一个手段。另外,他们独立于社会权力,在个人选择中也显得主动灵活。
贡斯当在对古代自由观和现代自由观进行比较研究——这始终是他的政治论文的中心议题——的过程中,对它们各自具备的优点之间的矛盾深有感触。他发现,不难理解雅各宾党人为何会认为包含着平均主义和英雄主义内涵的古代自由的例子极具感召力。有些批评现代社会的人,比如卢梭,认为当代社会受着自私和贪欲的支配,被人为的需求所奴役,终将毁灭一切自发的和慷慨的情感,贡斯当对他们也不无同情。确实,贡斯当在他的作品、尤其是在《阿道尔夫》中,猛烈鞭挞了当今时代的虚伪、苦难和道德沦丧。不过他也强烈地感觉到,生活在现时代是一件无可选择的事:甚至卢梭本人也非常令人信服地证明,现代社会是无可逃避的现实。到十八世纪末,旧式的古今之辨已不再是思想和学术争论的问题,而是表明了一种深刻的历史创伤和至关重要的政治选择。按照贡斯当的观点,雅各宾派的政治见识,最不可原谅、在紧要关头最靠不住的东西,就是他们没有能力面对现实,他们的幻想是,不对传统的政治想像力中最令人惬意的内容提出置疑,也可享受到现代社会的种种好处。因此,毫不奇怪,为了在现代商业国家中那些并不情愿的人们中间强行贯彻古代美德,使用暴力和恐怖手段是必要的。
在窃取革命遗产的过程中,拿破仑犯下的时代错位更是令人惊讶不已:他抛弃古人的公民传统,竭力仿效他们的军事才干和征服欲。因而,法国在埋葬了以博爱和正义的名义相互残杀的整整一代努马和梭伦们之后,又目睹了一位毁灭欧洲各国和平的商业协定的新亚历山大和恺撒们的宏图大业。
雅各宾主义在意识形态和实践中的双重失败,同波旁王朝和拿破仑帝国所犯下的时代错位的错误一样,暴露出传统政治思维的局限性。换句话说,革命暴露了现行政治模式的相对贫乏。实际上,早在新商业时代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对西方政治理论最有意义的贡献就已得到精心阐述。有些见识和原理虽然完全有效,但其中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现代欧洲各国新的社会经济条件。英国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显示出宪政原则之连续性的压倒性优势,而法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崩溃却使君权的基础和社会契约再次成为问题。因此,有感于革命后的重建经验,贡斯当把思考的焦点集中在了现代商业国家政治代表的性质上。
在讨论现代自由时,贡斯当认为,在先进的商业社会中,公民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用于生产财富,因而留给个人参与公共生活的空间很小。再者,这些共同体的规模之大,使公民个人与中央权力之间的联系变得微不足道,并且非常疏远,而统治的技术则变得错综复杂,难以掌握。(像日内瓦或洛桑那样的瑞士小城邦则不适用这一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注定要把政治决策权授予共同体中的极少数杰出成员和职业政治家。十八世纪对这种代表制度的性质的思考,已经广泛触及到它所遇到的困难。或者是代表们没有自主权,只能执行他们所代表的社会集团或地域集团的指示,在这种情况下,各对立集团的利益不可能达成妥协,因为代表们没有谈判的权力。(革命前的法国议会就是这种所谓“强制”授权的有趣范例,它在1789年以政治决策权的彻底瘫痪而告终。)或者,代表们将选民置之度外,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政治行为是卓有成效的,但是选民对他们的决策行为的实际控制权肯定是微不足道的,也是靠不住的。
整个社会与它的代表之间的关系所面临的这些难题,在卢梭的分析中尤为突出。一方面,卢梭认为政府就是被社会授予权力的一个人或若干人、行政官员或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被合法授予的权力,仅仅是因为它体现了社会的普遍意志。所以说,代表们(个人或机构)必须没有自己的意志或意见:它仅仅是整个社会所选定的工具,享有一种实际上不受限制的权力。另一方面,卢梭又把主权描绘成某种既不能被代表也不能被分割的东西,因为任何局部意志的表达,或迟或早,注定会与共同体的普遍利益发生冲突。贡斯当充分认识到了卢梭强调的这种困难的强度。但他相信,至关重要的是打破《社会契约论》的思路(很少有人把它们看作实际行动的指南)所造成的如此令人沮丧的僵局。一个既不能被代表也不能被行使的主权,究竟有什么意义呢?现代政治体制如何根据卢梭提出的那些前提进行运转呢?对于现代社会中人民主权的可行性问题,贡斯当提出了若干不同的回答。
首先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政治代表本身这一机制。既然权力的代表制在现代大国中不可避免,那就有必要尽可能巧妙地设计一个制约与反制约的体制,既能控制代表,又不至于妨碍他们的行动。这些制约包括宪法中诸权力的平衡,对大臣及其下属的责任的设定,程序的公开性,行政决策权的分散和舆论自由。可以通过一套精心构想、明确表述的规则,通过谴责违反这些规则的制度化措施,来确立公民与其代表之间相互信任的体制。这样,合法程序就能保护社会免受人类的失误和专横之害。
贡斯当致力于立法设计的艺术,显示出他受益于他在保民院时期的政治恩师、前督政和执政之一伊曼纽尔.约瑟夫·西哀耶士的著作。然而,贡斯当对这位教士没有多少个人同情,把他描述成一幅令人不敢恭维的文学画像,揭露了他对贵族的嫉恨以及毫无节制的贪婪。贡斯当在一些技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