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本身就是虚伪的。假如宗教是必需的,它对任何教养程度的人都是同样必需的。贫穷无知的阶级的犯罪,其性质固然更为暴烈、更为可怕,但同时也更易于发现和镇压。法律包围着他们,控制着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镇压他们,因为这些犯罪是在同法律进行直接冲突。上层阶级的腐败却是阴险狡猾而又花样百出。它规避法律,通过躲避法律的形式而嘲弄法律的精神,并运用金钱和权势对抗法律。
真是岂有此理!穷人没有权力,他的周围障碍重重,受着各种约束的限制,既没有保护者也没有支持者。他有可能犯下一个孤立的罪行,但只要他被发现犯了罪,所有的东西都会武装起来反对他。他很难指望从他的法官那里得到丝毫谅解,因为法官总是从敌对阶级中挑选出来的。他的亲属和他本人一样无能为力,他看不到免罪的机会。他的行为决不会对他所属社会的整个命运产生影响。不过,正是因为他,你才希望宗教的神秘保护!如果是富人犯罪,则会由贵族、由他的同盟、由那些一旦判处其刑罚则必然会遭到某种报应的人来审判。社会慷慨地支持他。一切物质的、道德的机会都对他有利,这纯粹是由于他的财富。他可以从远处施加他的影响,他可以使法律无效或腐败。不过,正是这种强大和受优待的人,才是你想从枷锁中解放出来的人。你认为枷锁必须套在贫困无助者的脖子上。
我是根据一种习惯性的假设 —— 宗教作为刑法的一种补充显得尤其宝贵 —— 写出这一切的。但这绝不是我个人的看法。我对宗教寄予的希望比这要高。我不认为它是权力和有权人的助手。严格地说,出于算计、利益和安全的考虑而形成的日常道德,能使宗教成为完全多余的东西。没有宗教,它也能对富人产生作用,因为富人有反省能力;它还能对穷人产生作用,因为法律镇慑着穷人,还因为他的工作已被事先排定,长期劳作的习惯在他的生活中产生了类似反省能力的效果。但愿灾难降临在那些仅仅拥有这个日常道德的人民身上!创造一种比宗教更高尚的道德,似乎正合我意:我寄希望于它的,不是镇压粗俗的犯罪,而是使一切美德变得崇高。
宗教的捍卫者们往往认为,把宗教说成最为有用的东西,就是为它作出了不寻常贡献。如果让他们看到,在所有可能的作用中,他们可能只赋予了宗教最糟糕的作用,他们会说些什么呢?
如果为了一个明确的目的、一项直接的用途、一种日常生活的需要而探寻大自然的所有美妙之处,我们就会破坏它那宏伟壮丽的整体的全部魁力;同样,由于不断把宗教当做有用的工具,我们使它受制于那种用途。如今它已降到了次要地位。它似乎仅仅变成了一种手段,而正是由于这一事实,它遭到了贬低。
而且,宗教对人民来说不可或缺这一公理,是彻底毁灭宗教的最佳方式。人民出于一种相当可靠的本能,会警惕那些迫在眉睫的事情。这种本能的起因犹如儿童的见识及所有仰人鼻息的阶级的见识一样。他们的利益使他们对那些安排他们命运的人的内心思想保持警惕。指望人民长期信仰同它打赌的人所拒绝信仰的东西,那是过高估计了他们的善良本性。相反,赌徒们玩弄技巧的惟一结果就是,人民一旦识破他们是些不信教的人,就会疏远自己的宗教而无需知道为什么。他们禁止自由探索的目的是阻止人民受到启蒙,而不是阻止他们漠视宗教。实际上,他们由于模仿而变得漠视宗教;他们把宗教看作傻瓜才会关心的事情和一种骗术,每个人都把它留给他的下游,而他的下游则会迫不急待地把它推到更下游。宗教就这样不断沉沦、日趋堕落。如果它受到各方的攻击,它受到的威胁反而不大,至少它还能在最敏感的灵魂中找到避难所。虚荣并不顾忌自己的愚蠢,也不担心由于尊敬宗教而贬低了自己。
谁会相信它!即使政治权力想把宽容原则纳入它的管辖范围,那也会造成危害:这是因为它给宽容套上了明确而固定的形式,有悖宽容的本性。宽容不过是现在和未来一切信仰形式的自由。约瑟夫二世皇帝想要使宽容成为定制,于是,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一开始就把他的臣民所表白的宗教观点整理出一份庞大的明细表。我不知道有多少观点被他记录在案受到保护。结果发生了什么呢?突然又冒出来一个已被遗忘的教派,而宽容的君主约瑟夫二世却说它来得太晚了。波希米亚的自然神论者由于生不逢时而受到迫害,而这位哲学家国王发现自己与布拉班特人和不幸的波希米亚人同时发生了冲突,前者要求大主教独享支配权,后者要求言论自由。
这种有限的宽容包含着一个特殊的错误。只有想像力才能满足想像力的需求。当你在某个帝国宽容了二十种宗教,你还是没有为第二十一种宗教的信徒做任何事情。期望给臣民提供充分自由、允许他们在一定数量的宗教信仰中进行选择的政府,就像一位来到一个德国小镇的法国人一样,那里的居民想要学习意大利语,他却让他们在巴斯克语和布列塔尼语之间进行选择。
教派林立会使某些人感到惊恐不已,但这对宗教来说恰恰是最健康的东西。它的作用在于使宗教保持为一种感情,而不致成为纯粹的形式,成为几近机械的习惯,把自己与每一件坏事、有时甚至与每一种罪行联系在一起。
如果宗教发生了这样的退化,它就会彻底失去对道德的影响力。可以说,它的归宿应当是人类心灵的一隅,它在那里可以与世隔绝。在意大利,我们看到人们会在屠杀之前先做弥撒,屠杀之后坦然供认,接着用忏悔开脱屠杀,而刚刚从忏悔中解脱出来的人们,又在为新的屠杀做着准备。
没有比这更简单的事情了:为了防止教派的分裂,你必须阻止人们反省自己的宗教;因此你必须阻止他去关心系教;你必须把宗教变成用来背诵的信条和用来遵守的惯例。它会完全变成外在的、不必思考也能做的事情,结果是索然无味,令人心不在焉。
某些蒙古族人 —— 他们的宗教要求他们不断祈祷 —— 确信,能使他们的祈祷取悦诸神的就是空气的运动,诸神会认为这是人们关心诸神的确凿证据。结果,这些民族发明了小小的转经轮,以一种可靠的方式搅动着空气,使之不断保持所需要的运动。只要这些机械在转动,每个人都会相信诸神得到了满足,就可以怀着轻松的心请去忙活自己的事情或者寻求快乐。不止一个欧洲国家的宗教会使我经常想起那些蒙古民族的小转经轮。教派的增多对于道德观念来说极为有利。一切新生的教派都想以更严格认真的道德观念,使自己有别于那些它们所脱离的教派,而目睹自身内部正在发生新的分裂的教派,往往会产生与新生教派进行竞争的欲望,因而不愿在这方面落后于革新者。所以,新教的出现改革了天主教徒们的习惯。如果权力不去横加干预,新生的教派将会不计其数;每个新的群体都会试图证明自己习俗纯正、因而教义精当。每个被遗弃的群体也都想依靠同一件武器捍卫自己。由此将会导致一场令人愉快的斗争,而斗争的成就就在于确立一种更为严肃的道德观念。习俗可以凭借自然的冲动和体面的竞争而毫不费力地得到改进。这就是我们在美国,甚至在苏格兰看到的情形,虽然那里的宽容还远不够理想,然而那里的长老派已经化为无数的分支。
迄今为止,教派的诞生还远未伴有如此有益的结果,几乎总是带着分崩离析的不幸标志。那是因为权力的干预。由于权力的声百,由于权力的轻率行为,此前曾是无害甚至有益的绝大多数细微差别,便成了倾轧的种子。
腓特烈·威廉,腓特烈大帝之父,由于发现其臣民信奉的各类宗教并不像军队那样受同一种纪律约束而感到震惊,遂决定某一天把路德派和新教派合并起来。他消除了他们各自信条中造成分歧的原因,强迫他们达成一致。此前,两派虽然一直各立门户,但相互之间充分理解。被宣布合并以后,他们很快即开始了一场无情的战争,相互攻击并反抗权力。腓特烈二世在他父亲驾崩后登基。他让他们信其所信。他对两派间的斗争视若无睹,对他们的言论充耳不闻。他们很快失去了成功的希望和恐惧的刺激;他们只好默不作声;他们的区别依旧,但纷争却平息了。
如果政府反对教派的繁衍,那就是误解了自己的利益。如果一个国家教派林立,他们就会相互牵制,从而使君主无需向任何一派作出让步。如果只有一个居统治地位的教派,权力就要被迫费尽心思以消除它的令人畏惧之处。如果仅仅存在着两三个教派,那么,每一派都足以对其他教派构成可怕的威胁,这就必需不断对它们进行监督和压制。不可思议的对策!你说你要维护安宁,而为了确保这一目标,你却阻止意见分歧,即让人们由此分化成又小又弱、实际上难以感觉到的集团。你反而组建了三四个大型敌对团体,你让他们相互对峙,你认为他们应当维持这些庞大而强有力的集团,结果他们准备一见信号就相互攻击。
这就是宗教不宽容的后果。但是,反宗教的不宽容同样致命。
权力决不应该排斥任何宗教,即使在确信系教具有危险性的时候也是一样。在惩罚由宗教导致的罪行时,不要把罪行看作宗教行为,而要把它们看作犯罪行为,这样,控制犯罪就比较容易成功。假如把它们当做宗教行为来攻击,就会把它们转化成一种责任,而且,假如还想追究最早促成犯罪的那种舆论,则会陷入无休止的压制和不义的困境。逐渐削弱舆论的惟一手段,就是确立探索的自由。这种自由意味着独立于每一种权力,不要任何集体的干预,因为从根本上说,探索只是个人的事情。
人类精神天生就厌恶迫害并同情被迫害的信仰,若想让迫害成功地摧毁那种信仰,必然使灵魂腐败,人们不仅要打击他们想要摧毁的宗教,还要打击一切道德感。若想说服一个人鄙视或抛弃由于所持主张而遭受苦难的同胞,若想强迫他今天放弃昨天还在信奉的突然遭到威胁的教义,只能去窒息他心中的一切正义感和自豪感。
仅仅迫害教士并不能缓和迫害的程度。那些迫害措施很快就会影响到所有信奉同一教义的人们,以及所有对被压迫者的不幸怀有同情的人们。 “ 不要告诉我,通过大力迫害那些所谓顽固不化的教士,一切对抗都会销声匿迹。我希望事实正好相反,而且我是出于对法兰西民族的尊重才这样希望的。任何屈服于暴力的民族,就其良心而论,必是一个无耻、堕落的民族,人们根本不要指望它还有什么理智或自由。 ” 玛丽·德·克莱蒙-托内尔在1791年就指出了这一点,而且事实已经两次证明了他的预见。
迷信只有在受到保护或受到威胁的时候才会变得穷凶极恶。不要用非正义行为去激发迷信;只要使它丧失能够造成危害的一切手段就足够了。它将首先变成一种无害的热情,然后很快就会自生自灭,不再会因为受苦受难而引起关注,也不再会因为与权力结盟而作威作福。
人类的思想,无论是真是假,都是他最神圣的财产,暴君如果对它进行攻击,都是同样有罪。无论谁以哲学的名义排斥思辨的迷信,无论谁以上帝的名义排斥独立的理性,都应该受到贤者的诅咒。
请允许我再一次援引m·德·克莱蒙-托内尔的话作为结论。他不能被谴责为极端主义者。尽管他是自由的朋友,或许正因为他是自由的朋友,他在制宪议会中几乎总是遭到两派的一致反对。他是为中庸之道而献身的。我相信,他的看法非常重要。他说, “ 宗教和国家是两个截然不同、毫不相干的事物,把它们融为一体只能使两者都失去自然属性。人类与他的创造者有关系;他会形成或接受与这些关系有关的一整套思想;这种思想的体系就叫宗教。因此每个人的宗教就是每个人对他与上帝的关系的看法。因为每个人的看法都是自由的,所以他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一种特定的宗教。少数人的看法决不能屈从于多数人的看法。因此,没有一个看法能由社会契约来支配。宗教属于所有的时代、所有的地方、所有的政府。它的圣殿就是人类的良心,而良心是人类惟一不能对社会习俗作出牺牲的官能。社会团体决不应把任何崇拜对象强加于人,也决不应否定任何崇拜对象。 ”
权力既不应把崇拜对象强加于人,也不应对崇拜对象加以排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权力不必为任何崇拜对象付出代价。在这里,我们的宪法再次对那些真正的原则保持了忠诚。把人类的宗教同他的金钱利益搅在一起是个错误。强迫公民在面对他所崇拜的上帝时为自己的代言人支付报酬,正好给这人提供了一个只要放弃信仰便可立即获利的机会。这会制造一种感情负担,它对一些人来说是人世间的消遣,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是人世间的劳作,已经产生的影响非同小可。有人相信他们正在说出某些哲理,证明了更值得去做的是清理出一片场地,而不是为一位神父支付报酬或者修建一座教堂。但是建教堂或